静安检察院开展首次检察建议公开宣告
2018-8-21 11:21:31发布80次查看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郑翼检察官一行来到本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福康里居委会,向该居委会公开送达宣告关于落实对未成年人吕某某监护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这是静安区检察院首例落实执行《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的规定(试行)》,在检察场所外向被建议单位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区法律援助中心“张玉霞未成年人工作室”的张玉霞律师共同参与。
据了解,未成年人吕某某(三周岁)因其生母陈某在怀孕期间吸毒,出生后便身患多项严重疾病,导致脑瘫、双目失明、发育迟缓、能力受损。重度残疾的吕某某一出生便被陈某遗弃在医院中,虽经院方多次通知,但陈某始终拒不接回,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不闻不问。
2017年10月26日,陈某因犯遗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父亲瞿某某已死亡)。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剥夺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福康里居委会为未成年人吕某某的监护人。
2018年初,静安区检察院与团区委等部门共同开展“爱至家”关爱帮扶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项目,一方面对辖区内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进行分类统计,另一方面根据个案特点,积极开展各类关爱帮扶活动,保障辖区内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中,医疗场所被遗弃儿童是该院的重点关注对象,继2017年办理的“朵朵”被遗弃案件后,2018年上半年该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针对两名被遗弃儿童监护人的立案监督线索。三岁的吕某某是该院在开展该项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监督保障对象,因此在石门二路街道新福康里居委会获得监护人资格后,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便进行了多次走访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向该居委会提出检察建议,协助监督落实好监护干预机制,做好各项判后安置工作。
在检察建议中,检察官提出尽快完成吕某某的户籍办理登记流程、引入社会组织力量、确保其获得有效的生活、医疗保障等建议,郑翼检察官表示,已经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吕某某生母陈某仍承担着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该院将从法律监督职能出发,大力支持该居委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
石门二路街道新福康里居委会接受了静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在感谢该院关注和支持监护吕某某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表示已经着手办理吕某某的户籍落地手续,落实了专门看护机构照顾吕某某,并为其申请了国家专项救助,认真履行好各项监护职能。对于检察建议提到的各项内容,会认真予以研究,及时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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