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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年崇明建制沿革史 带你全了解

2018-8-20 13:25:49发布118次查看
  崇明岛露出水面以来的1400年间,沧海桑田,白云苍狗,五代初设“镇”,南宋置“场”,元朝升作“州”,明朝降作“县”,沦陷期改为“特别区”,抗战胜利恢复为“县”,2016年建“区”,行政区的名称、级别、治所、隶属,以及官署的名称、主官、下辖等等,都曾随之变更。

武德年间
唐高祖武德初年(618~626),海门县南面江中,东西相对两个沙洲露出水面,距离约70里,时人以方位辨识之,东边的称之为东沙,西边的称之为西沙。这东、西两沙,就是崇明岛的前身、初始。

通天元年
随着时间推移,东、西两沙面积渐大,地形渐高,女皇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开始有人登陆居住,打渔晒盐、耕稼力田,生生不息。据1989年版《崇明县志大事记》,五代杨吴天祚三年(937),在西沙设“崇明镇”,“崇明”之名始于此。
新唐书兵志
据《新唐书兵志》:“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当时的镇,多数设在边远的小军事据点,崇明地方虽然不大,但地处长江口头、东海之滨,外控夷岛,内蔽苏松,又为东南半壁之支,地位显要,因而设镇于此驻兵戍守。
崇明镇隶属于通州海门县,镇署长官称镇使或镇将,统领兵丁500名,管理民政、治安。
古来称地方官府办公机构的所在地为治所,崇明镇的镇署在西沙,西沙成了崇明镇的治所。
崇明岛是在众多江口沙洲的涨塌过程逐渐形成的。继东沙、西沙后,从北宋到明朝,先后又有姚刘沙、三沙、平洋沙、长沙等主要沙洲涨出,都曾繁荣一时,在崇明建置沿革史上占有显著地位。
南宋
嘉定年间
历史上的崇明盛产海盐,滩涂上盐田毗连,盐灶星罗棋布,生盐熟盐堆积如山。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在三沙原韩侂胄废庄设“场”,因附近有天赐港,故称“天赐盐场”。天赐盐场的治所在三沙。隶属于通州管辖,级别与县相同。
两宋的场,属专业性管理机构。顾名思义,天赐盐场专事掌管崇明的盐课,包括盐丁、盐户、盐灶、制盐、销售、税收。在三沙设官署——盐课提举司,配备主官——盐课提举。提举,宋朝主管专门事务的职官,诸如盐课提举、市舶提举、医学提举、宝钞提举等等。

元朝初年
元朝初叶,崇明沙洲渐多渐大,鱼、盐、农各业兴旺,居民高达一万二千户以上。广西横州知州薛文虎奉朝廷之命,来崇明考察,此君以崇明系边陲要塞,户增人繁,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奏请朝廷批准,将崇明由原来的镇升为“州”,崇明州隶属扬州路。
元代的行政区的设置,自上而下为行省、路、州(府)、县,当时崇明州的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地区级。
崇明州的治所在姚刘沙,首席长官是知州,由朝廷委任,第一任知州为薛文虎,掌本州民政,下有判官、吏目、学政、训导、教授、巡检、医学等属官,协助分理刑狱、文书、学堂、教化、治安等事项。薛知州上任后,在姚刘沙建造州城,这是崇明有治城的开始,而以前的镇、场,只有官署而无城池,只有治所而无治城。

元朝末年
元朝末年,天下大乱,兵连祸接,崇明也难逃劫数,又因东沙、西沙等沙洲坍没,人祸天灾,居民或丧生或外迁,明朝开国之初的太祖洪武二年(1369),以地坍户减,崇明改州为“县”,治所姚刘沙,仍然隶属于扬州路管辖。
唐代前
唐代以前,县的主官称县令或县长,宋代的一县之长称知(主持)县事,简称知县,管理一县行政,有的兼管军事,明朝也称知县。崇明降州为县后,设知县一名,首任知县胡兴福,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胡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典吏、教谕、巡检等。

洪武八年
明朝建立之初,行政区划沿袭元朝的行省、路、州(府)、县制,后取消了路,原来的扬州路已改为扬州府,加之崇明离扬州太远,遂于洪武八年(1375),将崇明县改由苏州府管辖,治所仍是姚刘沙。

弘治十年
孝宗弘治十年(1497)太仓建州,属苏州府管辖。太仓就在崇明南岸半江之隔,出于就近管理的考量,崇明县原属苏州府的同时,兼隶于太仓州,治所还在姚刘沙。

正德年间
在此以前,崇明县管行政区的设置无从考查,明武宗正德年间(1506~1521)开始有记载,县境内设4个乡,下辖6个区、110个里。
图片来源: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网站

雍正二年
清朝雍正皇帝登基后,原来隶属于苏州府的太仓州,升级为直隶州,地位等同于苏州府。雍正二年(1724),崇明县不再置于两个相同级别的上司管辖之下,脱离苏州府而专隶于太仓州。全县仍设4个乡,下辖6个区、110个里。
此时的崇明县治所,因原在姚刘沙的城池遭潮水冲刷坍没,搬到了长沙(今城桥镇),县衙设在原沈邦基宅(今区政府办公处),至今未变。

宣统三年
又值改朝换代时,辛亥武昌起义胜利,捷报飞传,各地纷纷响应,满清王朝土崩瓦解。
上海光复后,沪军都督府派人来崇明敦促易帜,宣统三年(1911)11月6日,崇明宣告光复,建立“崇明县军政府”,隶属江苏省军政府,以王绍曾为县军政府民政长。下设总务课、警务课、学务课、实业课、主计课、盐务课,以及审判、典狱等各官,以佐行政,以理司法。
北洋政府
1913年-1914年
1913年1月,北洋政府颁布了《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3月,崇明县军政府改组成“崇明县公署”,首席长官为县知事,由王绍曾担任,县公署各课长随之改称科长。全县设城市、堡市和25个乡,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1914年5月下旬,按北洋政府省、道、县的设置,江苏省划县为道,6月,崇明县划拨沪海道管辖,县知事费熙栋,下设第一(民政)科、第二(财政)科、第三(教育)科。
图片来源: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网站
南京政府
1927年-1934年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道撤销,原沪海道各县仍隶属江苏省,1927年4月,崇明县回归江苏省管理,县知事田良骥,下设第一、第二、第三科,及建设、教育、财政、警务等局。1929年全县设7个区,下辖21个镇、119个乡。
国民政府时期,省以下县以上政区划分行政督察区,1933年3月,江苏省实施行政专员督察区制,以序数命名,崇明县隶属江苏省第七区。
江苏省政府以所划督察区太多而缩减, 1934年崇明县改隶于江苏省第四区,按地处、政事、辖境、富力等情况,定为三等县,全县设5个区,下辖10个镇、86个乡。
民国
1938年
1938年3月18日,崇明被日军侵占,县政府流亡海门县倪家镇。4月1日,日寇扶植的“崇明县自治委员会”成立,以黄稚卿为委员长,下置秘书处及总务、财政、工商、教化、民生、司法等部,不久以经费不继改为5个局。全县设4个分区,下辖3个镇、68个乡。
民国
1938年-1939年
1938年10月16日,伪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12月1日,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的训令,将江苏省所辖川沙、南汇、奉贤、宝山、嘉定、崇明等县划归上海特别市,并改县为区。据此,1939年6月,崇明县自治会改组为“崇明特别区”,隶属上海特别市。以黄稚卿为崇明特别区公署署长,下置秘书处,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个科,以及保甲股、宣传股、田赋处、社运指导室。
民国
1945年-1946
日本战败投降,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8月28日,侵崇日军撤往上海投降。崇明沦陷时流亡去海门的县政府,由县长孙云达率军南渡崇明接收,进驻城桥镇,宣布自9月起恢复沦陷前崇明县的建制,隶属江苏省,县政府置一、二、三、四科,及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警察局、电信局、公款产管理处。全县设5个区、2个镇区,下辖4个镇、89个乡。
1946年2月4日,经国民政府批准,江苏省政府将崇明划还沦陷前的第四行政督察区,重新隶属江苏省第4区(南通)。
11月23日,省政府委员会决定将崇明县划归第三区管辖。12月9日起,崇明县改隶江苏省第三区(松江)。
新中国
1945年-1955年
解放战争打响,1949年5月30日,人民解放军从新河乡海桥港登陆崇明,分兵两路向堡镇和县城挺进。6月1日,堡镇解放。同日,县城守军在强大政治军事压力下被迫无条件投降。6月2日,解放军接管县城,崇明解放,成立崇明县政府,县长姚志仁,隶属江苏省南通专区。全县设4个区、2个镇,下辖21个乡。
1950年7月31日,崇明县政府改称“崇明县人民政府”,县长姚志仁。全县设8个区、2个县属镇,下辖3个镇、67个乡。
1955年12月6日,崇明县人民政府改称“崇明县人民委员会”,咸文和任县长。全县设11个区,下辖3个镇、107个乡。
中国
1958年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江苏省苏州专区的川沙、青浦、南汇、松江、奉贤、金山6个县和南通专区的崇明县划归上海市管辖。12月1日,崇明县改隶上海市,全县设2个镇、10个人民公社。
中国
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起,1967年2月23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立,1968年2月25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崇明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会”,作为党政合一的权力机构,县革会召集人为曹子益。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1年6月25日,复称“崇明县人民政府”,县长陈亮。全县设2个镇、26个人民公社。以及8个市属国营农场和2个军垦农场。
崇明区人民政府成立
2016年7月22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崇明召开“崇明撤县设区”工作大会,宣布上海唯一的一个县——崇明县撤县设区,2017年1月10日,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区长、副区长,第一任区长唐海龙。至此,崇明区人民政府成立。
以上内容由陆茂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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