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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取得创新实效

2017-12-6 0:00:00发布77次查看

 

自2011年起,闵行区先后获批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区。目前,区农委已全面完成国家部署的试验试点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在改革试点工作中,闵行区主要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了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全区累计完成142个村级改革、2个镇级改革,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138个、镇经济联合社2个;换发了《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赋予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多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股民,持有股份86亿余元。同时,有条件开展了股权有偿退出、继承,全区6个镇17个村有2291人实施了股权有偿退出,退出金额7938万元;有30个村360人实施了股权转让,转让金额3335万元;有30个村6494人开展股权继承,涉及金额31175万元。此外,闵行区还探索开展了股权抵押、担保,目前已选择七宝镇的沪星村实施了集体股抵押试点。

 

一套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业已形成。闵行区的改革经验获得汪洋副总理和多位中央、省部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

《人民日报》《农民日报》肯定了闵行区作为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在分类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方面所起到的典型作用。《东方城乡报》在专题报道《闵行:做农村经济改革先行者,创“三农”工作新水平》中,分享了闵行区在农村改革试验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重点介绍了“三个坚持”,即坚持守住改革底线、坚持做到“两个防止”、坚持做到“两个确保”。《南方农村报》介绍了闵行区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方面所开展的试点工作:“成员股一般不得自行转让,确需转让的,应优先由集体经济组织回购,也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股权受让人的持股总额不能超过受让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持股额的5倍,转让价格一般以上年度末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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