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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客户跳单惹怒房产中介 员工强闯其房间抢劫要挟

2018-8-18 5:48:37发布89次查看
  原标题:房产中介强闯“跳单”女客户房间非法侵入住宅被抓
许多市民都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来获取房源信息,房产中介公司员工通过提供服务获取报酬。但是,近日,沪上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员工邵某却认为客户李某“跳单”,邵某恼羞成怒,竟然闯入客户李某的住宅,并通过抢夺手机等手段要挟李某,最终锒铛入狱。
今年5月,民警接李女士报案:称其家中有人闯入,并被闯入者邵某抢夺了手机,期间还多次受到对方的言语威胁。
原来,邵某是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曾帮助李某寻找房源租房。不料,邵某认为:李某私下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邵某认定这是“跳单”行为,便找上门强行向李某索要中介费。
邵某随即破坏了门锁,还抢夺李某的手机、并将其逼至阳台上,李某说:再逼我我就跳楼了。邵某见状,出于怕把事情闹大,才悻悻然离开了李某的住处。
“被害人李某某准备租房,找到了“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看房。看中本区祥龙小区一套房子。后因中介费太贵,就私下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并入住。该房产中介的经理,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得知这个情况后,在5月下旬的一天,带着其他员工到李某某处讨要中介费。”
李某某当时未予回应。邵某某就先后通过强行踹门、撞门的方式,破开李某某住处的大门和卧室门,进入李某某所在的卧室内追讨中介费。期间,还夺走李某某的手机,要挟李某某支付中介费。
李某某受到惊吓后,带着一名幼童躲到阳台上。过路人帮李某某报了警。随后,李某某声称要跳楼自杀,邵某某才带着员工离开。
被害人李女士说,她是因为中介报的中介费过高才选择与房东签合同,她并不认为私下签订租赁合同也要交中介费,这种想法惹怒了邵某。
邵某今年30岁,河南来沪,已婚有一1岁半女儿,他是“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租赁部经理,他的下属向他抱怨租客“跳单”的行为。
邵某说:“之前跟我说:有这个客户(李某),客户找好了,她去核实这名客户是不是找到房子了。帮房东核实,核实好之后,感觉现在的租客就是她之前带过的客户。然后他就过去,我说你去核实一下。然后她就过去核实了,核实了一下确实是那个客户,那个客户跳单了嘛。”
邵某到达李某住处后,要求对方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李某不回应的态度激怒了邵某,邵某随后有了踹门等暴力行为。邵某交代:去之前还和员工说不要发生冲突,但当时还是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做错了事。
邵某:“我们带你看房看了十几天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这样做觉得能对得起我吗。而且这个价格也帮你谈下来了,本来是2800,帮你谈到2600了。她就不开门,我就敲门20下吧,大概1分钟左右,她还是不开门。”
“不开门我就用力拍,还是不开。我说你最起码你要说一下情况,不给我们中介费你要说一下情况。最起码开个门说个话,她不开。然后我就憋了一肚子火。我感觉她心虚、理亏。我们去之前还说,千万不要跟客户发生冲突,去之前也跟她说了。但是当时的情况窝了一肚子火,没有控制住自己,一时冲动,用手把客户门给掰开了。”
当时李某某知道对方是上门来催讨债务的,但是她可能顾及中介费比较贵,也不愿意支付,而且她当时在洗澡,衣服也还没有穿上,所以她比较惊慌,就没有回应邵某某。
检察机关认为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家属已对李某进行赔偿并得到李某的谅解。
检察官表示:“采取破坏性的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之规定,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邵某某的家属已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现阶段,我院对邵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方提醒:在遇到类似状况时,要沉着冷静,做好沟通,寻求其它合理合法手段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本案中被害人的遭遇、一方面折射出住宅权利人的居住安全权利的保护问题,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不规范交易的现象。
住户如果遇到本案中被害人经历的情形,要沉着应对,先和对方讲道理、沟通。如果对方不听,并有进一步侵犯行为的时候,应当及时通过联系小区物业、报警、向窗外呼救等方式进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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