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营造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表彰和激励力度,助推上海“四大品牌”战略顺利实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团市委和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表彰上海市优秀企业家20名、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10名(评选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强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落实评审要求,规范遴选程序,扎实推进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上 海 市 企 业 家 协 会
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