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高效打击拒执犯罪
2018-8-14 10:01:00发布105次查看
近日,徐汇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
案件背景
2017年5月,吴某为解决企业周转资金之需,向袁某等三人借款880余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2017年8月,借款到期,吴某分文未还。经多次催讨无果,袁某等三人将吴某告至徐汇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共计900余万元。
2017年9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然而吴某仍旧拒不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1月,袁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11月初,徐汇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吴某表示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履行义务。徐汇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提取吴某名下银行存款并查封吴某名下一套房产。但银行账户内并无钱款且吴某名下的房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执行法官依法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在徐汇法院高效采取执行措施时,事情发生了变化。12月初,吴某在一起借贷纠纷中讨回借款260余万元,但她并没有将该笔钱款用来履行义务,而是立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取款的方式全部转移,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12月中旬,鉴于吴某有能力履行法院裁定却将财产转移,徐汇法院依法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审理阶段
“在获得260万元还款后,吴某应主动告知执行法官并履行还款义务,但她却第一时间将钱款转移,这个行为相当严重。”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为吴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执罪。
2018年1月5日,徐汇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公安局徐汇分局。5月11日,徐汇检察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吴某提起公诉。5月28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吴某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吴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并在家属的帮助下履行了75万元义务,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吴某在一审判决前尚有800余万元付款义务未履行并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一审认定吴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并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刑事判决。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