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日报消息,某公司高管,为公司拼搏24年,拿着令人羡慕的高薪。然而,在一次体检时他被确诊为肝癌,万念俱灰时,更发生了一件雪上加霜的事……
尤先生是厦门一家美资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在这家公司工作了24年,可谓“元老”。2015年9月,他在体检中被确诊为肝癌。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他决定积极接受治疗,以求早日恢复,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
然而,就在被确诊为肝癌之后,发生了让他不敢相信的事,从原来令人艳羡的高薪到住院后的第二个月,工资条却瞬间降至1200元……他打电话给公司确认,公司说这就是他病假医疗期间的薪酬。他与公司老板协商数次,但没结果。他几乎崩溃。不仅工资“断崖式”下跌,而且他还要倒贴钱。
由于原先的月薪2.5万,他的医社保自缴部分金额高达4000多元。这样一来,扣除1200元工资,他还得 倒贴3000多元给公司缴医社保。
公司的回应是……
两年的治疗期,尤先生不但花光了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治疗期满后,迫于经济压力,尤先生原本打算回去工作,但公司至今未安排工作岗位。他与公司上海行政总部交涉,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遵照厦门市地方规定处理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对此,记者致电该物流公司厦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医疗期间对尤先生工资的调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并非只针对一个人进行的调整,公司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尤先生患癌后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这么说
律师:这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本案中,公司虽然没有违反病假工资最低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却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据介绍,《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病假期间依据工龄状况决定工资比例,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3年以上者,为60%。
律师认为,根据尤先生医疗期和24年工龄,公司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否则就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上海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请看
另外,希望大家能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无论年纪大小,都要注意身体!
前一阵子,37岁工作狂胃癌晚期,面对死亡的恐惧,让他反思透支生命的“打拼”意义何在?
前几天一条消息令无数人扼腕:一名才26岁的男子,在地铁徐家汇站突发疾病猝死!
上面这些例子告诉我们:人生是一场负重旅行,健康却是负重的前提!大家要按时吃饭,多喝水,保持充足的睡眠,坚持运动,每年一次体检……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更好地面对忙碌的工作。
希望看完这篇新闻的你,能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祝福所有人能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