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江浦夏日送清凉 关怀保健康
2018-8-3 14:34:00发布95次查看
失独者
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在中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的速度增长,正在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来自全国政协的调查显示:
“失独”父母中50%的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
患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的有15%;
60%以上患有抑郁症,其中一半以上曾有过自杀倾向;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50%的“失独”家庭经济困难。
近年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失独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杨浦区江浦路街道计生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最大努力解决辖区内失独家庭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多元关爱,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上门慰问,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和慰藉。鼓励引导他们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社会。
对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在专业人员(社工、社区心理咨询师、社区全科医生)的协助下,帮助其度过最艰难的阶段。
失独家庭往往对养老问题有着担忧和焦虑,所以对身体健康尤为重视。结合社区失独家庭需要,江浦街道开展了一年一度夏日送清凉服务,为社区110户失独家庭发放夏日养身清凉大礼包,帮助失独家庭提升对自我健康的关注和管理,传达政府对失独家庭的关心和关爱。失独家庭们收到礼包纷纷表示内心很温暖,一再感谢政府的服务。
小贴士
上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标准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
申领条件:
持有《光荣证》;
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且持有《残疾人证》或子女在16周岁之前死亡;
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补助标准:
伤残每人3000元,夫妻合计6000元;
死亡每人5000元,夫妻合计1000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申领和年审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光荣证》;
2、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
3、已发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等级为轻度以上);
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特别扶助金申领标准:(发放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
1、独生子女伤残的:49岁-59岁,每人每月540元;60岁-69岁,每人每月590元;70岁以上,每人每月640元。
2、独生子女死亡的:49岁-59岁,每人每月670元;60岁-69岁,每人每月720元;70岁以上,每人每月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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