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