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青浦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各办理机构将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当场作出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未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青浦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浦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