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保安履职伤及居民,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
小区保安在履行职责时与居民发生争执,双方拖拽拉锯中,居民摔倒受伤,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王先生12万元。
小李受雇于某物业公司从事小区保安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对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2016年12月初,小区的物业公司为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难等问题,在居委会协调下重新划置停车线。小李在对停车线管理维护时,就停车线划定与原告王先生发生争执。住在一楼的王先生认为在自家窗户外停车会影响房屋采光、晾晒衣物等,于是阻止小李继续划线。小李则认为,这是物业公司、业委会及居委会三方协调后统一决定的,自己也是按物业公司的安排履行工作职责。
双方先是口舌之争,后发生肢体冲突。王先生的妻子劝阻未果急忙报警,而王先生紧紧拉住小李手臂、阻拦其离开。僵持之下,小李急于挣脱王先生将其拖拽倒地,致使王先生摔伤。事发后,辖区派出所委托相关部门对王先生的损伤程度作鉴定,鉴定机构认为王先生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小李和物业公司告到虹口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摔伤所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在被王先生紧紧拉住的情况下仍用力移动脚步想要挣脱离开,在此过程中将王先生拖拽致其倒地受伤,放任了可能存在的损害结果发生。因此,王先生受伤是小李侵权行为所致,法院予以认可。又因小李是在履行物业公司安排的工作过程中造成王先生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王先生对争执并未采取合理方式妥善解决,而是紧紧拉住小李不放手,此后才有小李急于挣脱使其致伤的行为,因此王先生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故,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物业公司承担七成民事赔偿责任。(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