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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内遗失价值1.7万元项链,店员把她拉黑,店家:监控出问题了,送两次美容护理,表诚意……

2018-7-18 5:51:14发布79次查看
  近日,有位上海女网友爆料称,
闺蜜在杨浦区紫荆广场某连锁理发店
做了个头皮护理,
结果价值过万的卡地亚护身符项链没了。
据网友介绍,事情发生在7月4号,
当天闺蜜去做头皮护理和颈椎。在这个过程中,
价值1.7万元的卡地亚项链
被店员摘下放在了小餐盘中,
闺蜜在走时忘取回了。
立即联系了店员,对方表示未找到项链,
已经通知店长调监控录像了。
无奈,闺蜜只能等,
但一天过去了,对方也没来消息,
于是她再次打电话过去询问,
结果店长说:昨天太忙了,没有调监控录像。
现在却说太忙了,没时间,
感情那价值上万的项链于在你们店里丢了,
你们一点没觉得有不妥是吧?
闺蜜是气不打一处来,
立即打总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一个小时后对方回了电话称:
店里的监控录像只更新到今年2月份,
之后的就没有了。
最后是谁收拾小餐盘的呢?
对方表示这个很难说清楚。
其后,该网友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
这家连锁理发店的副总,
副总在了解了此事的情况后,
他们内部进行了一次讨论,
最后决定闺蜜赠送两次价值1280元的资生堂护理
及相关美发产品礼物,以表诚意。
闺蜜自述内容
上下滑动查看
她觉得项链极有可能就是店员偷走了,
不然为何出事后,之前帮她做颈椎的女工作人员
把她微信拉黑了,这不是心虚吗?
没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放心上。
有网友看到这里直接喊话:报警啊,
还等什么?但爆料网友表示
闺蜜一直在这里理发,还有相熟的理发师,
所以本想良心对待的,但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敷衍了事。
直接报了警,现在已经立案。
小申想说:既然敞了开门做生意,
就要有生意人的态度,
出了事情就该担起责任,
别以为什么事情都能草草了事收场!
在《胭脂扣》的故事中,
张国荣扮演的十二少与梅艳芳扮演的如花相爱,
两人的恋情却遭家人反对,于是相约殉情。
可男方还是贪恋红尘,最终没有如约赴死,
女主角黄泉久候不见爱郎,
演绎了让人唏嘘的剧情。
只是一个故事罢了。
氮素,近日这个电影中
才会出现的剧情在现实中上演了。
有对男女相约自杀,
在自杀实施过程中,
男子中途放弃,先行离开,
最终导致女子不幸死亡。
犯罪嫌疑人王某,20多岁,在家待业,
闲来无事在微博搜索烧炭自杀的文章。
他无意中看到了被害人陈某
在烧炭自杀的帖子下留言,
于是给陈某发了私聊,并在社交软件上加了好友。
一番了解之后,两人开始计划自杀的细节。
最终决定由王某来到上海,
两人一起用烧炭的方式自杀。
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陈某相约
在住地附近宾馆开了一间房,
不过,真的要到实施烧炭自杀的时候,
王某犹豫了。王某表示:
“一开始来上海的目的就是玩玩,
后面觉得对方决心很大,
当时也没觉得这事(烧炭自杀)一定会成功。”
并和王某一同下楼购买了
打火机、钢盆、木炭、胶带等工具。
王某发现陈某其实蓄意已久,
对烧炭自杀的工具了如指掌,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觉得自己也不好再退缩。
2人用工具封死了房间所有通风口。
一切准备就绪后,两人躺到了床上等待死亡,
不过王某趟下后开始想起好多事情,
他说自己想到最多的是
去年在医院做手术时家人对他的照顾,
比如他的爷爷奶奶。
“后面也觉得我爸妈对我非常好,
在外面上班还没有感觉。”王某说。
王某醒悟了,他起来试图把炭火扑灭,
并试图带着陈某一起离开,
可陈某并没有回应。
第二天回到了宁波,
他以为陈某可能是被送医抢救了,
但实际上,陈某烧炭自杀去世了。
最终,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王某进行了抓捕。
王某明明已经放弃自杀,
还试图劝阻陈某,
为什么被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答案在这里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夏静:
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被害人陈某发出自杀邀约的行为进行了一个积极的回应,并且两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王某与被害人陈某共同购买了相约自杀的工具,同时还协助陈某布置自杀现场。 实际上就是为双方相约自杀的行为或者说是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提供了一些心理上和物理上的帮助。这些行为实际上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犯罪嫌疑人王某中途放弃的行为,被视为犯罪中止的行为。但是在我国,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就一定要有效地及时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那么这样自行离开,不顾对方死活的行为,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放任的主观故意,仍然构成犯罪的。
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
但是它却发生了,而且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局面,
小申只希望大家能从这其中吸取教训,
学会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
切莫做傻事。
都说买不起车,但依小申看来没个二三十万
你可能连个停车位都租不起。
据新民晚报报道,
近日,普陀区子洲路680弄明丰世纪苑多位业主反映,
质疑上海明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停车费“一刀切”——
停车位只能长租且还须一次付清22万。
他一直租用小区的2号地下车库车位,
此前都是每季度交900元的租金。
今年5月24日,物业向停地下车位的业主发了一份告知函,
函文称:“有本小区业主对该车位提出长期租赁意愿,
考虑到该车位目前由您在租赁使用,
故先告知您该车位在您租赁到期后将以长租方式出租,
如您不愿意以长租方式取得该车位使用权,
租约到期后,将视为放弃该车位的租赁使用。”
需要一次性付清22万认购余下55年的车位使用权。
“这不是变相的强卖吗?”他也透露,
本着自愿原则,这些年来物业一直
暗中推行长租地下车位协议,
的确陆续有不少业主签了协议,
租赁费用从8万至12万不等。
但此次物业突然采取强迫的“一刀切”做法,
让一些业主很是气愤。
考虑到小区停车日益紧张,
她于2015年分别与物业及开发商签了地下车库长租协议。
“那时也犹豫过是否要一次性付清12万,
但至少能保证回家有地方停车,
不用焦虑去抢地面停车位了。”
王小姐说,当时物业信誓旦旦称,
除了没车位产证外,该车位等同于她“买”下,
可以一直使用。记者看到王小姐出示的协议上
注明“本车位为长期使用权,
期限与本土地车位使用权年限相同(除不可抗力)。”
多名签过合同业主表示,
虽然协议上显示使用期限不止20年,
但他们对于这样条款是否受法律保障也心存疑虑。
上海东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
“我们在操作上完全是合法合规的。”
东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强调,
目前地下车库租赁费是基于市场需求的定价,
而且大部分原地下车库车位租户都已签了长租协议。
他也表示,鉴于一些业主质疑租赁期限有效性问题,
新版合同上特别“修正”写明:“租赁期限为20年。
租赁到期后将不再收取租赁费用续租20年,
直到与本车位土地使用权同时到期(除不可抗力)。”
开发商行为和现行法规并不违背。
不过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周蒋锋认为,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停车位作为稀缺资源,物业或者开发商这样所谓“一刀切”做法,不但设置的车位租赁期限过长,而且还采取“价高者得”的竞争机制,变相挤压了不愿长租车位业主的权利。
此外,《合同法》也明确指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旧版的格式合同条款虽然约定“本车位为长期使用权,期限与本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但是,最终的法律效果是“车位的租赁期限为20年”,业主支付的费用对应的使用年限就是20年,20年后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在周蒋锋看来,即使新版合同明确了租赁期限为20年,但该约定后半段“租赁到期后将不再收取租赁费用续租20年,直到与本车位土地使用权同时到期”属于恶意规避法律的违法条款。 “要等20年租赁期届满,当事人才可以续订租合同,而非一开始就在合同里约定续租,否则等同于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合同的甲方都是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不再作为合同主体收取服务费,这就对汽车今后的保管责任划分造成隐患。如果汽车停泊期间被盗或受损,责任很可能需要由业主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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