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奉贤区关于开展“作风建设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奉贤区教育局机关“五好三强”创建,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实现“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经过前期的试运行,自2018年7月9日起,奉贤教育热线正式开通了!
奉贤教育热线
热线电话:021-37597011
工作日8:30—11:00和13:30—16:30;
网上热线地址:http://www.fxedu.cn/hdjl/index.php?istop=top,(提供24小时服务)。
接受市民关于奉贤区基础教育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等,投诉、举报主要包括:
1.奉贤区中小幼违规办学行为;
2.奉贤区教师违反师德“五不准”问题;奉贤区教育系统师德“五不准”:
①不准实施有偿补课(包括对学生的有偿托管)。严禁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区“双名三优”、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托管。
②不准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
③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家长钱物,向学生、家长推销商品或违规向学生收费。
④不准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
⑤不准在教育教学、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奉贤区内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
4.奉贤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
5.奉贤区内中小幼、职成校及教育行政和服务机构工作作风问题。
微信奉贤教育如何举报
奉贤区教育局微信举报小额快速奖励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奉贤区关于开展“作风建设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奉委[2018]2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奉贤区教育局机关“五好三强”科室创建,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关于奉贤区教育违规等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微信形式反应奉贤区内无证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或线索,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予以一定的奖金奖励。
微信举报仅指微信用户通过“奉贤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engxianjy)反映奉贤区教育违规等行为,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其他问题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是微信举报教育违规行为专项奖励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微信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的拨付及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微信举报奖励的政策制定,专项奖励资金的核算、拨付,资金使用内部审核、协调指导、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四条(资金来源)
设立区级教育违规行为微信举报专项奖励资金,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年度教育局经费预算,不足部分从教育局行政经费中予以补充开支。
第五条(举报奖励受理处置流程)
区教育局信访办统一对举报线索进行受理、登记和分派,自举报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下同)内进行受理、分派,填写《微信举报线索派送单》。
各科室(条线)、事务部门负责举报线索核查、协调指导,一般在10日内将《微信举报派送单》处置情况反馈至区教育局信访办。
区教育局信访办根据线索反馈,对予以奖励的举报,填写《微信举报奖励发放申请表》在3日完成奖励发放。同时,区教育局信访办应当做好奖金发放记录,建立奖励档案。档案包括举报原始记录、举报核查情况、奖励发放登记表等书面及录音材料。
第六条(奖励条件)
微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举报的教育违规行为发生在奉贤区行政区域内;
(二)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能具体明确地反映被举报对象及其主要违规事实或者违规线索;
(三)违规行为或者违规线索事先未被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掌握;
(四)举报情况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
第七条(不予奖励情形)
下列人员和情形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奉贤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借调人员、购买第三方服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不涉及上述教育违规行为问题的举报;
(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第八条(奖励原则)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
同一教育违规行为案件被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举报奖励,举报顺序以微信用户上传时间为准。
第九条(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户次50元。同一微信用户日奖励累积不超过100元,月奖励累计不超过300元,年内累计不超过1000元。
第十条(奖励发放时限及告知)
区教育局信访办应当在接受举报16日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
对不予奖励的不再告知。
第十一条(奖励申请)
举报人通过微信反映教育违规行为时,默认其同时提出奖励申请,特别注明无须奖励的除外。
第十二条(奖励方法)
区教育局信访办依据《微信举报派送单》,填写《微信举报奖励发放申请表》,在取得财务、区教育局领导审核后进行奖励发放。
第十三条(奖金领取)
举报奖励通过微信支付的形式发放。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励或被微信支付退回的,视为放弃,区教育局信访办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的相关情况、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
(三)泄露举报人身份情况、举报内容或者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7月9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其他)
本办法由奉贤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奉贤区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
热线电话:400-920-8761(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主要接受奉贤区家长和青少年学生关于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对奉贤教育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
奉贤区教育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