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酒店摔倒 谁之过
2018-7-13 13:28:50发布89次查看
假期出游,入驻酒店必不可少,但若在酒店内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消费者丁先生向区消保委投诉称,入住奉贤某快捷酒店洗澡的时候放热水,因淋浴房莲蓬头突然炸裂,他匆忙起身去关闭水阀时,不慎摔倒。次日去医院检查发现膝盖骨裂。消费者要求酒店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但酒店只愿意补偿基本医疗费,拒绝补偿其他费用。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称是因为晚上洗澡时摔倒,第二天早上才通知前台。酒店也派人陪他就诊,当天的医药费对方也支付了,但不肯补偿后续医药费及误工费。而酒店方称:“消费者是那天下午18点不到入住酒店,第二天早上8点消费者通知总台,称昨晚摔倒,需要就诊。”他赶到店里陪消费者就诊,并支付当天近600元医药费。但是对于消费者提出要求赔偿3000元后续费用,他不予认可,因为没法判断消费者如何摔倒,也没发现莲蓬坏。
最终,因消费者无法举证他的摔倒与酒店有直接关系,故无法支持消费者提出的后续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和护理费。后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酒店方在已经支付当天医药费的基础上,补偿给消费者人民币800元。
近年来,消费者在餐饮、娱乐和购物场所消费中遭受财产、人身侵害等事件多发。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到设施安全、警示明确、管理到位、能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安全保障措施的经营场所消费。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