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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对被执行人连续实施司法拘留

2018-7-13 9:35:24发布82次查看

近日,浦东法院执行完毕一起跨度6年的案件,执结380万余元欠款,申请执行人也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
  好朋友借钱不还
  被执行人陆某、姚某原是夫妻,而本案中的申请执行人刘女士和姚某是朋友。2006年4月起,姚某以经营房产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刘女士借款,并承诺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双方长期保持短期借贷往来,每次借款均出具了借据。
  后刘女士要求姚某归还借款未果,于2012年2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当天,陆某、姚某两人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双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债务全部由姚某承担。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的行为属于违约,刘女士要求姚某立即还款,并偿付57万元的约定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均予以支持。上述借款是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债务,合法合理。据此法院判决,陆某、姚某应偿付各款项共计432万余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一审判决后,陆某、姚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刘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两人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履行义务。
  经调查,姚某、陆某与其子共有两套房产,陆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三套房产在此前均已经被诉讼保全查封。陆某名下还有可供执行的股票,2013年1月,法院对陆某名下股票予以强制抛售并扣划11万余元;2013年2月,又作出查封上述房屋公告,并予以张贴。
  因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随即打出“组合拳”:首先将陆某个人名下房产移送评估,后依法委托拍卖,以140万元成交,扣除必要费用后,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其次,通知姚某到庭谈话,告知其扣划每月养老金1200元。但是到2018年6月,包括利息在内的未履行金额仍有376万余元。
  此前法院了解到,陆某、姚某对闵行区浦江镇的一处房产享有动拆迁利益,法院当即查封了该房产。2017年11月,刘女士传来消息,该房屋已动迁,陆某、姚某私自处置了法院查封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调查。原来,两人为逃避履行,竟然无偿将动迁利益赠与其子。
  利剑出鞘
  此后,陆某、姚某行踪不定,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怎样才能让司法裁判得到有效执行,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兑现?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桂波达、张银宇展开细致调查,掌握了陆某、姚某的生活作息规律,并制订了执行预案。
  2018年6月5日,桂波达带队将陆某、姚某带回法院谈话。陆某称没钱还给被执行人。法院当日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法院责令他主动申报财产,但陆某虚假申报,法院依法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五日。
  张银宇介绍,姚某、陆某擅自将享有的动拆迁安置补偿利益无偿转让给其子以逃避债务,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6月11日,浦东法院将上述涉嫌犯罪材料移送至浦东新区公安局进一步侦查。
  6月13日,原本避而不见的其子陆某到庭谈话,表示愿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希望申请执行人免掉利息,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法院第二次对陆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其子主动将剩余欠款380万余元缴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一起执行旧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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