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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法院发出首个"悬赏令"

2018-7-11 14:56:54发布94次查看

据宝山区消息: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大考的临近,全国各法院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思路、新方法,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悬赏公告的实施规定(试行)》,开始试行执行悬赏公告措施制度。今天,宝山法院将向大众正式发布首个“悬赏公告”,引入社会公众力量,让“老赖”真正无法遁形。
  据介绍,首个“悬赏公告”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宝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肖志葵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肖志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遂向宝山法院申请悬赏执行,宝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
  记者注意到,“悬赏公告”首案的执行标的为115万元。根据公告内容,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向宝山法院举报,一经查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进行奖励。也就是说,如果全部执行到位,提供线索者可以拿到5.7万余元的奖励。
  宝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张捷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对悬赏执行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17年颁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对悬赏执行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当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发布悬赏公告。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会制作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的悬赏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同时也可选择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发布。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出现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当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同一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悬赏金;而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线索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顺序、申请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发给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目前悬赏金额的确定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是按实际执行到位数额按比例计算的形式确定,二则是以定额直接确定。
  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时,不予发放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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