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上海分类信息网 > 上海新闻网 > 黄浦新闻

《黄浦区环保局关于加强综合楼宇/集中商业区域环保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7-11-27 0:00:00发布126次查看

《黄浦区环保局关于加强综合楼宇2017年

一、背景与必要性

近年来,区内综合楼宇

为适应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形势,有序应对环评登记表备案制、企业自主验收实施初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明确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综合楼宇

二、主要内容

(一)规定综合楼宇

综合楼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综合楼宇

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其污染治理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对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且不能免除其对自身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设备的法律责任。

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须督促入驻其内的子项目经营者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加强对子项目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管。

(二)明确综合楼宇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综合楼宇

报批环评表项目建设单位须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自主验收工作。申报备案的建设单位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并通过区环保局核查后,小餐饮项目方能入驻。通过集中人力物力管住关键环节,再由大业主

(三)对入驻综合楼宇

由综合楼宇

(四)归纳和明确环保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从含油烟餐饮选址、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六方面对综合楼宇

强调了环保设施故障维修当日电话、次日书面报告制度、环保设施拆除、闲置须三十日前报批制度以及环保管理台账制度,有利于综合楼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加大对综合楼宇

区环保局针对综合楼宇

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黄浦区环境保护局

党组书记、局长 陈卫

2017年11月27日

1127

黄浦新闻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