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平台正式开通!
企业可通过该平台在线提交上海市和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支持对象
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黄浦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范围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优先支持外滩滨江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内符合示范区建设导向的优秀服务业项目。
4.支持促进上海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4.获得市级其他政府资金支持过的项目。
5.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三、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通过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zzcx.huangpuqu.sh.cn/)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传项目材料。
2.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提交正式资料《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至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邮编:200050,联系人:方闻涛电话:62129099-5010)。
3.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区发改委会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区级评审。评审意见经区评审小组复核、区政府审定后,符合市级配套项目要求的,报送至市评审小组;属于区级支持项目的,进入拟区级支持项目名单。2018年年度区级评审范围为2018年7月10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对2018年7月10日后对项目申报不暂停受理。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积极申报,请黄浦区各街道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荐。
联系人:周庆运、孙铭垚
联系电话:
33134800-21141
33134800-2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