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42号提案的答复
2018-7-4 0:00:00发布97次查看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关于继续加强深化推进工业用地转型园区平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关注本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已出台的多项规划土地新政、以及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建设科研创新功能承载区,建议要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高端的符合时代潮流的载体空间,让更多的民营经济共同参与园区平台建设,我委认为,这些建议符合当前发展实际,值得我们在推进工作中加以借鉴和采纳。为此,我委专门与您沟通听取意见,并会同市规土局等相关部门,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作了专题研究。
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是当前把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推进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产城融合发展,以及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重要抓手。为支持科创中心建设,聚焦园区平台发展运营、为科创企业营造低成本创新创业环境,本市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沪府办〔2017〕6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支持园区平台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建设科研创新功能承载区,服务自主创新创业。
市政府非常重视全市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统筹优化工作,着力加强市区联动、服务区域创新发展,提高园区平台服务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能力,推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1.完善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促进园区联动发展。充分利用国家级开发区品牌和资源的优势,在完善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上推动联动发展。如大张江“1区22园”联动发展、统筹推进;上海化工区与金山、奉贤分区实施一体化管理;临港产业区与奉贤分区一体化开发管理等。各区结合实际,通过统筹招商和土地资源等方式,加强园区合作联动。在推动园区联动合作过程中,涉及园区平台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园区平台“为承担市、区级各类园区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型公司”。园区平台的认定工作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各区可制定实施细则。认定园区平台时没有企业性质的要求,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具有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2.分类推进、多措并举,创新园区合作模式。深入推进“区区合作,品牌联动”,积极发挥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区、各类开发区、各企业集团之间联动发展,拓展思路,打破园区开发的所有制和地域界限,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的新模式。一是推进本市优秀开发区与各区、乡镇工业区合作联动。如临港集团与奉贤区合作建设南桥科技绿洲,与松江区新桥镇、九亭镇建设临港松江科技城;金桥集团与宝山工业区合作建设上海北郊未来产业园;地产闵虹集团与闵行区、宝山区合作共建等。二是支持有实力的传统房地产企业进军园区和产业地产开发领域。如万科、绿地、地产集团、万通、招商局等。
3.深化联动合作,推动国内外有品牌、有实力的园区开发主体在沪发展。存量工业用地既是上海城市发展的重要潜力空间,又是未来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除本市已有开发主体外,进一步拓宽思路,吸引和支持国内外优秀的园区开发运营团队与本市产业园区合作,探索园区市场化开发、园区一体化管理、园区互联共建、园中园开发等。如联东u谷与金山工业区和嘉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大连亿达与嘉定江桥镇,清华科技园与松江中山街道,裕廊腾飞与张江等。同时,支持各类开发主体与各区、园区、企业合作,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结合《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鼓励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建设并持有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研发总部通用类等物业,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众创空间等新兴服务平台,营造具有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关于双创企业的土地供应政策,对于有明确产业类型和准入要求的项目,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工业或研发总部用地。为保障双创企业在运营初期的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工业用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向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提供产业用房,降低小微企业在初创时期的用地成本。
4.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进新载体建设。以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目标,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引导区域加强差异化产业定位,创建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项目,推进细分领域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批有利于创新创业、信息交互、跨界融合、资源整合、产城融合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市经信委与大张江管委会已共同推进了99家“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同时,充分发挥园区主体的专业化招商功能,支持园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做好龙头企业引入、上下游企业配套招引、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等招商服务工作。鼓励园区主体适应产城融合和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完善公共设施和居住配套功能,提升园区品质。提案中提出“发展一些外观和使用功能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建研发大楼、新建高端标准厂房”,在本市建设规划管理中,鼓励企业在地块开发建设时,在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本市相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创新、优化、发展建筑设计,体现园区的特色、满足企业的需求、符合时代的潮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