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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司法局对标本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7-11-24 14:20:00发布75次查看

今年以来,长宁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地区实际,以虹桥司法所为试点单位,力求将其打造成为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样板房”。借助虹桥司法所周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等丰富法律资源,按照本市标准化司法所创建要求,紧紧围绕法律服务区域中心工作、服务群众百姓这一工作主线,有效探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一是率先在街道组建公共法律服务站、在虹桥地区下属居委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有效解决服务社区居民实际法律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拓展叠加特色法律服务项目。(1)针对辖区涉外人士多等特点,尝试聘请具有法律背景的外籍人员担任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开展虹桥特色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受到区域群众,特别是外籍人士的高度赞誉。(2)2015年,虹桥街道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全国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虹桥街道借助现有法律资源,结合基层法务实践,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议,其中3条修改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3)今年,虹桥街道成功创建本市首批标准化司法所。虹桥司法所也先后被评为2011—2015年上海市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2014年—2015年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街道信访调解窗口人民调解员江文婷被推荐申报2016—2017年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虹储居民社区被推荐参评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今年,长宁区司法局推出三大工作举措,形成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组合拳。一是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早谋划,有力推进。在2015年“三结对”项目基础上,司法局于今年9月在江苏街道推开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试点,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与街道13个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探索与总结专职律师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经验与作法。通过江苏街道试点以及前期走访调研、举行工作座谈等方式,长宁区司法局联合区社建办、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长宁区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力求在年底前实现全区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的全覆盖。二是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工作“双融入”,同步推进。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工作是今年本市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项目内容之一。根据本市司法行政改革总体方案,长宁区司法局结合区域特点,及时调整与优化工作方案,并将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融入标准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公共法律服务室结案设融入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项目并同步推进与建设,不断做实做强司法行政主业,真正实现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软硬件建设的“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三是公共法律服务室工作求突破,有序推进。长宁区司法局大胆创新,在区域各居委会已建成的“两站一室”(综治工作站、微型消防站和社区警务室)的基础上,进行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集聚,主动增设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室,形成长宁区居委会独特的“两站两室”工作架构,提前完成本市相关司法行政改革任务,真正让百姓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与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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