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七一”,区农委开展“候鸟之驿 我守护” 宣传活动
2018-6-28 14:48:00发布97次查看
2016年11月21日,崇明县人民政府将崇明县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今年3月,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并于5月15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宣传《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努力把崇明岛建成鸟类的天然博物馆和候鸟天堂。区林业部门多次开展系列宣传活动。6月27日,区农委组织委属14个单位党员志愿者,由区林业站负责牵头,结合“两学一做”中“候鸟之驿·我守护”主题实践活动,在陈家镇河蟹交易市场开展以展版形式、发放折页等内容向市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折页2500余份,宣传环保袋1000余只,其它宣传品2000余份,展示易拉宝展版20幅。本次活动主要目的,向市民普及鸟类保护知识,引导农户科学防鸟害,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生态文明价值观,激发作为候鸟天堂的家乡自豪感。
近期,区林业站拟将发生在崇明区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也是上海市首例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制作成警宣传展版,以生动形象的反面案例向市民宣传,在禁猎区范围内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野生动物”的压倒性态势。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