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出国,
让人家帮忙带个包、买点化妆品……
是时有的事情,
不过,人家好不容易帮你人肉背回国了,
你拒收就有点过分了。
自己一朋友要去法国,
她一同事知道后让她帮着带一瓶
50ml的圣罗兰反转巴黎淡香水,
喏~就是这款香水
提了好几次
让朋友到时候帮她带一瓶,
于是朋友就答应了帮其代买,
但是等到朋友买回来后,同事竟然拒收!
什么情况,之前三番五次让人家给你买,
现在千里迢迢给你买回来了又拒收,
这是欠教育啊~
看到50毫升要650元,而90毫升才750元,
明显买90毫升的划算。
朋友考虑到国内外的时差问题,
朋友就没有联系同事,
自作主张给她买了90毫升的,
毕竟量多了近一半但只贵了100元钱,
这么好的事情谁都不会拒绝吧,
况且同事之前提过好几次
让她代买这款香水,
想必是相当喜欢才对。
同事知道朋友给她买的是90毫升的以后,
不仅没有心生欢喜还抱怨:
这么大瓶,我要用到什么时候啊,
而且旅游时也没办法带着。
另外,她还说她喜欢的是50毫升的瓶子,
不在乎哪个更实惠。
然后让朋友把香水退掉,说她不要。
楼主就觉得那个同事简直堪称奇葩!
不少网友也觉得同事明明就是觉得贵,不想要,
什么太大瓶不方便携带、
什么喜欢50毫升的瓶子……都是借口而已,
如果真的不在乎价格,
直接本城专柜店买不就好了,
为何要让人从法国带。
人家可能真的是为了收集瓶子呢,
不过楼主表示不可能的,对方没用过大牌香水,
不可能会为了收集香水瓶而买香水。
买都买了,一般人都会选择买账,
毕竟人家千辛万苦给你人肉背回不容易。
这就是楼主的朋友的错啊。
人家要的是50毫升的,
她却自说自话觉得90毫升的便宜,
但每个人都有自己原则,
也许人家的预算就是不想多一百呢,
所以这就是好心办坏事。
代购这种事情,
关系一般的朋友就算了,
别到时候人情没留下,
倒给自己惹一身麻烦。
你们是否有过类似的奇葩代购经历,
可否说出来大家分享一下呢?
最近魔都的气温是越爬越高,
原本喜欢浪天浪地的小申被硬生生
逼成了一个大家闺秀,
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还有人有心思赌气。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
自己大半夜在加油站碰上了一的哥
逆行强行插队加油,
害得众车在加油站里堵了半个小时!
网友爆料称,事发当晚11点半左右,
在青浦区奥特莱斯附近的中石化方黄加油站,
一辆出租车逆向从加油站出口处进站,
逆向停靠在加油机旁,想要插队加油。
按秩序正常排队的一位越野车车主就看不过去,
硬是顶着不让出租车插队。
于是,两辆车互相僵持着,
足足互怼了半个小时。
这辆逆行的出租车与一辆白色suv车头相对,
互不相让。面对众人的指责,
出租车司机关上了车窗,将头扭向了一边,
一副无动于衷的样子。
这使得大家更生气了,
指责的声音也越来越响,
但这名司机再次摇下车窗,
把责任都推到了加油站身上。
出租司机则否认自己逆行插队的行为,
他告诉爆料网友
他来的时候没有车,对方也没加油。
无奈之下,有市民就拨通了报警电话。
出租车司机这才将车开到另一头排队等候。
直击现场
他不省点力气回家啃西瓜凉快一下,
大半夜在路上给别人添堵,
看来是白天太阳给的宠爱不够呀,
小申这里帮他@一下太阳公公,
让太阳公公这个夏天多关照一下他,让他
但若掺杂进了其他因素进来就不好说了。
近日,一司机撞伤了一名患有尿毒症的女子,
结果一个月后女子不幸离世,
女子的家属来索要赔偿,
但肇事司机看了死亡证明后
却坚称对方的死亡与己无关,
不愿担责,最后两方对簿公堂,
发现牵扯其中的还不止肇事司机一人。
2017年7月16日下午一点多,
谢先生(化名)驾驶着自己刚买的二手轿车
行驶在闵行区先新路上。然而,
在经过先新路三鲁公路的路口时,
谢先生的车与一辆横向经过的电瓶车撞在了一起。
见有人受伤,谢先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并且报了警。交警部门认定
谢先生承担本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之后还是不幸离世了。
柳女士家属找到了谢先生要求赔偿,
不过谢先生却发现,医院的死亡证明上
写明的柳女士死亡的首要原因是尿毒症。
原来,柳女士生前是一名重度尿毒症患者,
需要靠每周三次的透析来维持生命。
因此,谢先生认为
不应该由他对柳女士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正是遭遇了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
才导致柳女士提前结束了生命。双方僵持不下,
耿先生打算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这时耿先生发现车辆
登记信息中的所有人并不是谢先生,
而是一个名叫李冬冬(化名)的女子。
于是耿先生将谢先生和李冬冬一起告上了法庭,
要求两人支付赔偿金共计一百七十余万元。
原告耿先生出示了一份交警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该意见书指出,柳女士的死亡
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且参与度为30%到40%。
因此驾驶员谢先生和车辆所有人
李冬冬应当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审判结果,李冬冬当庭提出异议,
她表示涉案车辆早已卖给他人,
但这个人并不是驾驶员谢先生。
再由中介方转卖给谢先生的。
不过谢先生说中介方在出售时
隐瞒了车辆没有保险的事实,
因此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法庭又将中介方作为第三人诉讼参与人。
不过,中介方矢口否认了,
谢先生则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自己未隐瞒车辆无保险的说法。
最终,法院认定谢先生对
柳女士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应当按照35%的比例予以赔偿。
2018年5月2日,
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除了替他们感到悲哀外,能做的就是以此为鉴,
提醒自己开车时加倍小心,
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减少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