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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018-6-28 15:59:12发布99次查看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牵头)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办公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能源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环资处
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投资处、外资处
6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外资处
7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社会处
8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信用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督处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检局
二、项目清单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升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一般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发展改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纪念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
围绕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优化营商环境等上海工作大局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为构筑上海发展的战略优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挖掘发展改革工作领域中依法行政典型事例,宣传具有正能量、感染力的优秀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发挥法治文化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推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六)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针对发展改革领域热点法治问题,组织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法人员等及时进行法治解读,及时发布有关社会热点、百姓关心的信息,及时传播有关法律动态、普法新闻、专家访谈等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重点普法对象
1、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及党员干部
2、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人员、新录用公务员
3、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单位、行政处罚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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