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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新规将于12月1日实施

2017-11-24 9:36:00发布87次查看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对金融机构扶持单户授信100万以内的农户、小微企业利息所得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需要指出的是,《通知》中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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