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华大基因有点火,主要还是因为其董事长汪建的一段争议性发言。汪建声称,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活到至少100岁,为了实现这一点,公司还自己规定了 三大纪律:
不允许员工有肿瘤晚于医院发现;
不允许员工做(心脏)搭桥,换句话说是不能死于心脑血管病。
除此之外,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以控制员工身体健康,包括吃饭智能化,规定员工每天饭量,控制三高和心脑血管病;不允许员工坐电梯,鼓励员工上下班多运动、走动等。
对于汪建的上述言论,华大基因副总裁刘娜表示,员工活到100岁公司真的在实践!
华大基因据此制定了“一个严控、三个远离、八项注意”制度:
“一个严控”,严格控制外来感染,将健康的危害降到最低;
“三个远离”,远离出生缺陷,远离肿瘤、远离心脑血管疾病;
“八项注意”,注意吃好、早存、健脑、静心、养颜、健身、微生态、防疫。
这些拐了不少弯的话,让不少网友感觉并不太舒服,并质疑规定是否过于奇葩且侵犯了员工权益,甚至涉嫌歧视。
不允许小孩有出生缺陷,他说了算吗?
网友b
所有人必须爬楼梯,乘电梯他能把我怎么样?
诚然,在健康管理在公司越来越流行和普及的今天,作为一家相关领域的公司,华大重视员工的健康问题,并且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和改善本心不错。
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员工健康管理已经得到国外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 ibm、通用电气公司等老牌企业实施员工健康管理也已有十余年的时间。
只是涉及到公司管理制度,还需要在合理合法层面做更多的考量。例如为了让员工多锻炼,不允许坐电梯是否是好办法,而一旦有人违规,是否应该受罚,又该受什么罚,这样不会侵犯其权益吗?请看权威法律专家为你带来的解读
唐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1
如单位将这“三项纪律”纳入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案例中的单位提出“三项纪律”是为了倡导职工健康生活。我们赞成该单位倡导职工关注身体,健康生活。但如果该单位要将这“三项纪律”纳入规章制度,将来作为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理由,我们认为 不合法也不合理。
人是否生病除了与后天的生活习惯有关,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与先天的遗传基因、人种、营养等因素有关。很多情况下是自己无法控制和决定的。 单位如以此作为对职工违纪处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体现公平性及合理性。
我们还是建议单位对职工的健康生活以倡导、鼓励为主。至于对职工劳动纪律进行管理还是应当聚焦于职工的工作表现。
2
单位是否可以对职工的健康情况进行管理?
单位注重职工身体健康,倡导职工健康生活的初衷是好的,但需把握一个度。职工的身体状况属于职工的个人隐私,单位一般无权要求职工向其披露。
但一些特殊岗位对于从业者的某些身体指标有特别要求,比如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高空作业等岗位。 用人单位可以定期要求劳动者披露相关身体指标的检查结果。
3
如职工因“身体不健康”而遭到单位辞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虽然健康的体魄是职工高效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保障,但单位不能以职工身体不健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职工只是患有一些慢性疾病,并不影响其正常工作。这种情形下,单位无权也没有理由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假设职工患有严重的疾病,足以影响其正常完成工作。这种情形下 单位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此,如职工患病一直休病假,当其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
申工社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