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按时完成清查工作,确保清查质量,2018年5月下旬起,宝山区污普办开展清查阶段质量核查工作。近日,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针对市污普办下发的清查名录,区污普办采用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清查名录中的单位一一响应、无一遗漏。区污普办按照国家、上海市有关要求并结合自身环境管理需要,深入全区各个街镇(园区),对包括工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汽修企业在内有的所有污染源进行了清查质量核查,做到了全面覆盖。针对在核查过程发现的漏报、信息填报错误等问题,区污普办通过单向通报的形式,要求相关街镇进行认真整改,坚决做到“全面覆盖、不重不漏”,并更正填报错误信息。整改完成以后,区污普办对数据质量进行再次审核,做到“应查尽查”以及所有填报信息与企业真实情况完全一致,从而确保了此次清查工作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至此,宝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建立了清查库,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污普办和市污普办的质量核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清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