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8-6-20 0:00:00发布95次查看
您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对标美国税改、法国研发费用补偿政策、日本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经验,以及深圳、成都、南京等国内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做法,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任务和体制改革创新,提出重要意见建议。针对您提出的五点建议,经我委会同市发改委,联合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保局、市规土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委办局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1、关于跨国公司上海研发中心税收优惠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跨国公司上海研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后,如果仍然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重新申请高企资格认定,获得高企资格后,自高企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现行税法及税收制度的立法权和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均不得自行制定税收政策。对于代表提出争取对部分在上海设立全球研发中心的跨国公司试点1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高端人才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力度等建议,市税务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2、关于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机构的财政支持
自总书记对上海提出要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以来,上海积极布局搭建支撑科创中心的“四梁八柱”,加快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部署。其中,张江实验室建设、加快集聚创新机构平台、实施大型科技行动计划是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三大关键性任务。其中张江实验室对标和借鉴国际上知名国家实验室建设模式,探索和试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已于2017年9月26日正式揭牌。在创新机构平台方面,2016年11月,依托上海交通大学建设的李政道研究所挂牌成立。2017年10月,以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费林加教授命名的“费林加诺贝尔奖科学家联合研究中心”依托华理挂牌成立。此外,张江科学城规划和实施行动方案相继发布,国际人类表型组创新中心等新型机构正加快推进建设。在大型科技行动计划方面,对标国家科技创新2030战略,围绕大设施、大产业、大计划,确定硅光子、国际人类表型组计划等项目为首批启动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一项一策。此外,在国家重大专项的配套支持方面,上海一直按照国家重大专项指南要求给予足额配套,支持相关单位积极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及比例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确定的比例予以配套;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没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或比例的项目,按照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20%予以配套;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的国家重大专项,由市责任部门提出资金配套方案建议,报市审核小组审定后予以配套。
3、关于科研自主权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2017年12月27日,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从“简化部分科目预算编制”、“改进科研项目结余留用管理”、“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增加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切实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上海科研经费中劳务费主要用于项目组成员、因科研项目需要引进的人才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在开支的比例标准上,上海按照科研项目实施的特点,一是直接费用中劳务费支出控制在申请专项经费支出总额的30%以内;对于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等项目,劳务费支出总额控制在50%以内。引进人才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支出标准在不突破该项目劳务费支出总额的前提下,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确定。二是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绩效的部分,目前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为直接费用的12%,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人员绩效发放。针对科研院所绩效工资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劳务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4、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市知识产权局拟在推进建设的上海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公共服务平台中,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判例、专利行政执法和文化市场执法案例信息数据纳入相应的功能模块,免费向社会开放查询;在条件成熟时,购买全国范围内的法院知识产权判例专题数据库,向社会提供相应的检索公共服务。目前,国内现已上线一些经数据深加工而建成的法院知识产权判例商业数据库,如北大法宝、west law等,可供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检索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安排资金,对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给予资助,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发明创造、创新创业,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升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本市科创中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