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关于加大对郊区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树立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是落实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参与全球产业竞争的重要力量。本市十三五制造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到2020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保持在25%左右。对于发挥郊区优势、提升上海制造业产业能级具有积极意义。各郊区也正是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承载区。吴铭忠代表提出的 “关于加大对郊区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对于推进郊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本市在财政资金扶持、产业扶持政策、土地资源管理、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郊区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发展。
近期,市政府出台《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迈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高端为目标,着力实施“四名六创”专项行动,加强名品、名企、名家、名园“四名”引领,推动技术创新、品牌创响、质量创优、融合创智、集群创建、绿色创先“六创”提质,加快“上海制造”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擦亮新时代“上海制造”名片。上海要服务国家战略,代表国家参与全球合作竞争,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
按照市主要领导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在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地图”,成为推动各区特别是郊区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区域产业错位竞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发展要 “适配”和“取舍”,避免产业同质化、盲目化、一般化。要注重发挥资源集聚优势,打造区域特色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产业新地标。
二、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近年来,本市围绕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紧紧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放管服”各项改革工作,从制度层面推动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实际获得感。
一是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有碍于企业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仅2017年就分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119项。
二是持续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2017年对《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进一步修订并以沪府发〔2017〕84号文印发实施,通过采取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加快项目落地,同时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7〕40号),对企业技改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改革优化,推进企业技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三是全力开展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跟踪协调项目落地过程中企业碰到的问题和需求,推动项目实现当年开工开业和当年竣工验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有关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化“三个一批”改革,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营商环境优化力度;巩固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加强评估评审服务监管;按照“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运用互联网思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本市实体经济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本市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本市发展实体经济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提升到50万元;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和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有效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国家将出台新的减税政策措施,将“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市税务部门将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减税政策落实,同时结合本市“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办税服务质效,有效减轻企业办税成本,进一步支持郊区制造业发展。
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制造业增值税与所得税财税分成研究”的建议,目前国家正在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改革方案。待中央方案出台后,我们会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市区财力分配机制。同时,我们将继续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利用产业扶持政策,推进郊区产业发展。
四、关于设立市级产业投资基金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设立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功能。主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推动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我们鼓励各区向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推荐优秀的产业项目,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合力推进本市各区制造业转型升级。
五、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创新产业用地政策,保障实体产业发展。创新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政策,对于有明确产业类型和准入要求的项目,经产业部门认定和区政府集体决策,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工业或研发总部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保障一般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周转效率,并稳定企业投资预期,降低用地成本。创新存量土地盘活政策,建立地价和用地绩效挂钩机制,鼓励存量优质企业增容扩产,由各区根据项目产业类型和用地绩效,确定增容地价的收取比例。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鼓励创新创业企业以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工业用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产业用房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创设运营初期的土地成本。
(二)提升完善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制造业发展。强化支持科研创新和实体产业的政策导向,修订发布《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沪府办〔2017〕69号)。政策修订过程中进一步简化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鼓励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支持园区平台提升服务科研创新和实体产业的能力;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完善园区配套服务设施。
(三)坚持规划引导,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空间保障,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承载国家战略功能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予以长期锁定并提升能级。
(四)以质量为导向,推动产业用地优化利用和绩效提升。为进一步促进产业用地优化利用,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会同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创新治理方式、加强政策集成,聚焦盘活低效产业用地,从建立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建立市级产业发展扶持机制、优化低效产业用地盘活路径、实施低效产业空间综合治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多部门合力推进全市低效产业用地退出盘活和产业用地优化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好如何利用郊区资源与市区优势互补,吸引和鼓励重点产业项目落户郊区,不断推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