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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在按揭,婚离了,房贷谁来还?

2024-5-26 13:48:01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2010年,夏某(男方)与韩某(女方)结为夫妻。2012年7月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深圳市福田区的一处商品房。2015年4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深圳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①双方自愿离婚;②双方无子女,无抚养纠纷;③婚后所购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商品房产权归男方所有,剩余银行按揭贷款70多万元归男方继续偿还,离婚时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30万元。
由于夏某(男方)现阶段无力还清贷款余额,也暂时不想卖掉此房屋。如果韩某(女方)不还房贷,男方目前又没有能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应当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两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还贷。不过,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第三方银行没有约束力。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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