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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住改商”住户受影响

2024-5-26 11:07:54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本报讯(记者严万海)“住改商”,即将住宅改成商业用房。在我市个别小区,“住改商”埋下的燃气安全隐患越来越多,成为居民担忧的问题。1月28日,聚荣大厦、梨园街的各个小区一些居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和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城建”)反映,小区内“住改商”楼房不断增多,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安全,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聚荣大厦内的公司的确不少,直接把招牌挂在了单元楼的外墙上,有商贸公司、瑜伽教室、婚庆公司、印刷厂等。一居民告诉记者,这栋楼上至少有十几家不同的公司。同时,记者在梨园街两侧的各个小区看到,这里的沿街住宅楼房几乎变成了门面店,有水果蔬菜店、小超市、商店、修补鞋子店铺等,还有餐馆、理发店等。
记者又走访了几个小区发现,除了聚荣大厦,圣果名苑、华山龙湖苑等各小区都存在“住改商”现象。
“住改商”根源在于省钱
一家在聚荣大厦开公司的商户告诉记者:“因为住宅小区各项费用相对便宜,我们才将商业办公地点搬到了居民楼里,也有人用自己的房子开办公司。”
南天城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改商”改变了使用燃气的性质,原来燃气管线是按照居民楼“量体裁衣”设计的,现在改为商业用户,燃气存在超负荷运行,这样不但增加了燃气使用量和安全隐患,而且民用气和商业用气也有价差,商户购买的是民用气,却在为商业服务,实际是一种变相的违规用气行为,这一问题如若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关键是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
一位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很多居民将房子出售或者出租出去,并不会告知物业公司。而且,有的公司注册地址并不在小区,张贴着合法的营业执照,作为物业公司人员不好深究,他们只能对居民进行耐心劝阻。
“住改商”无证照商家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要求,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聚荣大厦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进驻小区的商家越来越多,很多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让业主在《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上签字几乎不可能。”
梨园街的一位居民说,沿街的“住改商”营业执照可能都办了,然而小区的“住改商”可能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就算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然而他们的登记住所也不在小区内,是其他地方,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擅改住宅用途危害大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开发的性质,商业区域指的是商业的经营场所,住户小区指的是专门给广大业主住宅的地方并不得用作经营场所,这是小区开发时就作了定性的。
不同用途的小区,在设计和开发时,就采取了不同的配套设备和相关安全的措施。一旦发生问题,由于配套设施的不同,其安全防护显然跟不上,导致大家受灾。但是,不管用途是否改变,单位和个人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消防防护措施,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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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库尔勒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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