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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律师成功帮助农民工争取赔偿7.7万

2024-5-24 16:58:56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日,王先生(化名)系农民工,跟随雇主李先生(化名)于新郑市外出务工时,施工现场突然塌方,将王先生砸伤,后王先生被送往新郑市人民医院住院救治,为求进一步治疗转至河南洛阳正骨医院,被诊断为右肩关节脱位、右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并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因雇主和王先生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无奈求助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洛阳人身损害律师
二、律师行动
洛阳律师|洛阳人身损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2017年12月11日,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指派郭世斌律师和杨雪莲律师办理,因王先生无法提供李先生准确身份信息,当天我所律师携调查函和律师证去李先生户籍地调取户籍信息。
2017年12月12日,郭世斌律师和杨雪莲律师整理王先生提供的案件材料,针对所缺材料,进行补充收集,进行案件调研,裁判文书网大数据检索新政法院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情况,统计分析。
2017年12月13日,我所律师整理起诉状、鉴定申请书、证据目录、法律依据、赔偿清单等文书,在和客户王先生沟通确认下,因公司发包给李先生情况不清楚,我方只能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公司部分名称进行查询,因该名字下公司众多,我们选择总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对象。
2017年12月16日,郭世斌律师和杨雪莲律师跟随王先生共同去人民法院立案,查询李先生名下财产,发现一辆车,因价值不大,放弃保全。
2017年12月26日,郭世斌律师和杨雪莲律师查询案件,已经分配具体承办法官,当即沟通送达、鉴定等事宜。
2018年1月3日,法院通知我所郭世斌律师被告地址无法送达,联系后提供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
2018年1月14日,李先生联系客户王先生调解,征求意见后我们明确最低7万元,李先生考虑后给予答复,我所律师联系法官,沟通案件送达情况,因被告公司无法联系,律师决定实地调查,给法院明确地址。
2018年1月24日,我所郭世斌律师和杨雪莲律师去法院跟法官沟通案件情况,经去被告总公司信访口尽职调查,给法官提供被告公司负责人的手机号,联系成功。
2018年1月31日,因涉及国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被告公司负责人提供涉案工程承包材料,法官通知具体信息需要我方到法院查看。
2018年2月7日,我所郭世斌律师和杨雪莲律师跟随客户王先生去法院查看被告负责人材料,得知我方第一次起诉时被告错误,跟法官沟通,法官同意以主体不适格驳回我们第一次起诉,全额退还诉讼费。拿到涉案工程材料后,我们发现涉案工程一共四个公司,经过查询建筑施工资质问题,我们决定起诉三个公司和被告李先生,当天我们找到打印店,从新书写起诉状,法院当天重新立案,立案后去工商局查询两个公司工商注册情况,去被告公司实地查看地址。
2018年2月26日,因过年放假,上班后,我们所郭世斌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法院,了解新案件的送达情况。
2018年3月6日,法官通知送达完毕,考虑到农民工受伤情况,希望到现场进行调解,3月7日,我们赶往法院与四被告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失败,领取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2018年3月29日上午九点。
2018年3月23日,我所郭世斌律师、郝玉才律师和杨雪莲律师集体研讨案件,针对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模拟法庭对方可能抗辩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第一、我方在本次事故有无过错。第二、本案四被告责任承担问题,有无承包资质,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原告赔偿数额及法律依据问题。针对争议焦点,我方律师从新整理证据材料,裁判文书网检索类似判例,学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问题及国家建筑行业平台查询三公司被告资质问题。
2018年3月27日,我所郭世斌律师和郝玉才律师与王先生模拟庭审情况,做庭前辅导工作,做最后准备工作。
2018年3月29日,我所郝玉才律师和杨雪莲律师跟随王先生去法院开庭,在法官的极力努力下,又因我方工作准备充足,一旦判决对方四被告均要承担连带责任,且牵涉国资企业及重大责任事故。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急与王先生和解,我们决定最低8万元,二被告因数额分担问题,争吵不断,我所郝玉才律师和杨雪莲律师与王先生在法院等待二被告的结果,终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计7.7万元,王先生同意。但双方对于什么时候付钱产生争议,经过郝玉才律师和郭世斌律师商量后,与王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先付钱后和解,不见钱不签字。因第二被告公司钱不到位,预备明天钱款到位,于是我们当天离开法院回到洛阳。
2018年3月30日,我所杨雪莲律师和王钢飞律师终于在法院的见证下,拿到赔偿款7.7万元,原被告握手言和,该次调解法官、律师全程参与,作为律师我从心底感谢承办该案有正义、有爱心、有责任心的法官,没有法官两天的付出,王先生也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
三、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外出误工受伤的案例,由于王先生法律意识不强,导致被告主体不明确,前期问题重重,经过努力终于查清被告主体身份。洛阳人身损害律师提醒大家前期误工过程中注意收集雇主及上级公司的详细信息,避免发生事故无法维权。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及时搜集证据,为下一步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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