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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贸易管理体制和税收体系,对你影响有多大?

2024-5-23 9:59:04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贸易管理体制和政策
一、外贸管理体制
自1990年起,波兰对外贸易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取消了垄断性外贸经营的管理体制。根据波兰法律规定,所有经济实体享有经营对外经济贸易的同等权力。波兰成为欧盟联系国和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其外贸管理体制逐步与欧盟外贸政策一致,进出口贸易主要通过关税、汇率等经济手段进行调节,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二、海关管理制度
波兰海关管理体制逐步与欧盟接轨,波兰入盟后,波兰海关将成为欧盟海关的一部分,实行欧盟统一海关政策和关税制度。
从1996年7月1日起,根据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惯例,波兰海关使用联合海关程序,即只须一个报关单即可完成与周边21个国家的货物周转,加快了清关速度。
波兰海关接受的报关文件是“单一管理单据”(sad)。
(一)关税措施
波兰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海关法》,波兰每年公布新的海关税则表,作为海关法的附属文件,在税则表中分别列出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优惠关税和减让关税四种不同的税率。
自主关税:主要适用于非世贸组织成员国、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及不适用优惠税率的国家。
协定关税:主要实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波兰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在未进行新的多边谈判的情况下,不得提高关税。
优惠关税: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该税率比协定关税税率低。
减让关税:适用于与波兰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主要适用于欧盟国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中东欧自由贸易区国家。
零关税:在限定时间内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
配额的分配原则
配额按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分配,或按企业申请配额的总量的一定比例来分配,也可按企业以往销售业绩的比例来分配。配额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20天。
满足下列条件商品的许可证由经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或农业部长签发:1、该商品不包含在免税商品范围内;2、在使用配额和自动登记许可证情况下可享受出口补贴;3、需要交纳出口费用。许可证在四种情况下不予签发:1、申请人未能满足许可证的全部规范要求;2、申请人被法庭判定有税务方面的罪行,且在判决有效期内;3、享受出口补贴的配额已经用完;4、申请人不能交纳出口费用。申请此类许可证时,企业需缴纳许可证押金,如果许可证的使用超过规定额度的95%,则退还全部押金;如使用许可证的额度少于95%,则部分退还。押金无利息。
税收减免;
不动产税减免,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一项资助措施,资助数额不超过应缴纳的不动产税并以抵扣税款方式实现。该项优惠为“自动减免”,即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后将自动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但企业应履行通报义务。
另外,波兰经济特区的主要优惠政策为减免所得税。目前,波兰共有14个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将持续至2026年。
税收体系和制度:
为实现与欧盟经济的一体化,波兰的税收体系日益与西欧趋同。目前,已建立了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除了在地方税上略有差异之外,波兰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波兰的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同等纳税。波兰共有13种税,其中包括10种直接税和3种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民法交易税、农业税、林业税、房地产税、交通工具税、船舶吨位税、采矿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博彩税。
波兰实行属地税法,根据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对其征收所得税。公司在波兰注册或其管理机构位于波兰境内即具有居民地位。外国公司在波兰的子公司视为居民并依据条例征税。对非居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征缴仅限于其产生于波兰的全部收入,波兰政府与第三国缔约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非居民的专利权收入、利息、股息和资本收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在波兰境内并无常设机构,波兰政府也可代扣所得税。波兰政府与包括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在内的8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于1988年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外国公司可在波兰建立分公司,分公司具备常设机构职能。外国公司以波兰分公司营业收入为基础按19%的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须保留全部数据的账簿。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少数情况下,若分公司能够证明其在波兰的业务未达到常设机构地位,可不适用波兰的企业所得税法。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波兰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所有法人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合伙企业除外)都要按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19%,对有限纳税义务人,利息收入、版税收入以及无形服务收入所得税为20%,股息收入所得税率为19%。
税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并应报告税务局。如果公司在日历年下半年成立并选择日历年为标准税务年度,公司可选择将第一个税务年度延长到18个月。允许更改税务年度。
波兰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加速资产折旧。部分新资产使用的第一个税务年度可折旧30%。无形资产可在2-5年内分摊。
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让,减让数额视投资规模和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而定。
如果发生经营亏损,法律允许在之后连续5个税收年度中进行弥补,但每年弥补额不得超过亏损额的一半。
缴税方式为年度预付税金,每月20日前,纳税人将年初截至上个月的实际应缴所得税与同期预付税的差额汇至税务局指定账户。次年3月底前,纳税人与税务局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税法同时提供简易方法,即纳税人每个月付年初计算税金的1/1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18%、32%两档税率。
在波兰定居以及居留超过半年的自然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在国外的收入,若该收入来源于波兰,也要征税。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月度预付制,次月20日前支付计算的上月税金,次年4月30日前结算。小企业经营者可以按照季度支付。
【增值税】在波兰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需按月交纳增值税。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有23%、8%、5%和0%4种税率,其中23%为基本税率,其他几种税率为特殊商品和服务税率。医疗、社会保健和教育免征增值税。
【房地产税】该税为地方税,各地税赋略有差异,按年收取,住宅较低,商用建筑物较高。2013年,住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73兹罗提,商用土地每平方米可达0.88兹罗提,商用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2.82兹罗提。新建或在建建筑,则按照总价值2%征收。乡议会有权减免房地产税。
【农业税】农业税按公顷核算,兼顾土地等级。1公顷一级农用地一年税务年度按1.95公顷标准折算。目前对1公顷土地的农业税按2.5公担黑麦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收购平均价核算。最低等级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山区可获得1-15年减免征收农业税待遇。
【林业税】林业税纳税人为森林所有人、占有人或者用益物权人,税额取决于森林面积和一定时期内木材的价格。
【民法交易税】波兰一系列民法活动须缴纳印花税。这些活动包括:销售协议、物和物权修订协议、租借租赁协议、贷款协议、公司协议、担保协议。印花税因合同的活动类别不同而税率不等,税额一般在5兹罗提到100兹罗提之间,购买房产许可的印花税较高,为1400兹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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