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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掉坑里:这些情况辞职,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2024-5-2 18:49:46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作为员工很多人认为劳动法律法规是倾向劳动者的,平时一心顾着维护个人权益却忘了任何法律法规都是平等的,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况辞职,员工需要支付企业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企业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费用,约定服务期的
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则需要折算尚未履行的培训费用给企业,也就是违约金。
第二种情况: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并在有效期内的
员工入职一家企业在签署资料的时候别看也不看,如果你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后企业也按月支付了经济补偿,这时如果你违反了协议约定则需要支付企业违约金。
【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服务期内辞职,员工赔公司1万元
小李进入某公司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陆续对包括小李在内的多名员工进行了专项培训。
2011年,小李在“培训完毕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中承诺,“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如未能履行合同期限,则需按比例退还培训费用”。2012年8月小李提出辞职,公司起诉要求小李返还5万元培训费。
庭审过程中,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0余万元的相关票据。法院查明该20余万的培训费系培训包括小李在内的20名员工的总共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某科技公司之间就五年服务期约定合法有效。小李2012年8月辞职违反了双方五年服务期的约定,故小李应按比例退还某科技公司相应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共计20余万元,但鉴于同时参与培训的共有20名员工,故法院最终判令小李支付了某科技公司近一万元的培训费。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例2】竞业限制期内违约,员工支付公司近15万违约金
2009年4月黄某进入某咨询公司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第4条约定:黄某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咨询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咨询公司前一年的实际年度总收入的2倍。
2011年2月黄某申请辞职,双方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由咨询公司于每月10日打入黄某工资卡。随后,黄某进入某出国咨询公司,该公司的经营项目与咨询公司的经营项目基本相同。咨询公司于2011年6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
仲裁委查明,2010年,黄某年收入74357元。
仲裁委认为:咨询公司与黄某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对咨询公司的商业秘密内容及黄某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咨询公司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已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因此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
仲裁委于是裁决:黄某继续履行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咨询公司违约金148714元。
案例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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