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小区 楼上住户排污管改道引发渗水 楼下住户一纸诉状要求索赔30万元
2024-3-12 12:09:24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能成为邻居,本来也是一场缘分。陈女士和楚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可他们却因为排污管道改造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最后上了法庭。
改道引发官司
楚先生和陈女士是嘉兴市区某高档住宅小区的业主。陈女士住楼上,楚先生住楼下。2009年10月,陈女士装修房屋,想改动坐便器位置,征得楚先生的同意后,便将自家卫生间的排污管改了道。
2012年5月,楚先生准备装修入住,结果发现自家卫生间顶部出现渗漏。他立即通过物业找到陈女士,要求给予维修。
维修后,渗漏的现象仍不见好转。为了维修的效果,双方一直矛盾不断,楚先生多次报修,陈女士也多次维修。直到2012年年底,在楚先生的要求下,陈女士对管道全部予以更换,这才使渗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事情越弄越复杂,两家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
楚先生觉得,这个事情不是修好就能解决的。他希望陈女士赔偿他两年的物业费9000余元、房屋价值损失10万元。另外,由于楚先生在入住前,想把原来的住房卖掉,已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而新宅的漏水导致旧房的交付被迫延期,楚先生要求陈女士赔偿其向他人承担的违约金19万元,3项费用共计约30万元。面对这一巨额数字,陈女士自然是不答应。楚先生上诉至法院。
听听法官怎么说
对于楚先生要求的这30万元的费用,南湖区法院进行了细致的审理。
楚先生所说的19万元违约金,是根据售房合同里约定的300元/天,从2013年1月1日算起的。法院认为,这笔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简单地说,就算因为陈女士拖延维修导致房子无法装修入住,原告可以先自行维修或者另寻房子租住,而不应该坐视不管,冒着风险让违约责任不断扩大。
其次,关于房屋贬值损失,法院认为,原告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以开发、出售房产作为获利来源,因此不予支持。如此看来,楚先生的房子就是用来住的,既然渗水问题已经解决,住宅可以正常使用,因此不存在住宅使用价值降低的情况。
不过,考虑到房屋的渗水和维修对原告装修和入住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法院酌情判决陈女士承担楚先生3个月的物业费总共1177元。
对于此案,法官提醒:业主装修时应尽量避免改造管道,管道排布是开发建设时由专业机构慎重设计的,随意改动容易引发渗漏的问题。另外,邻里发生纠纷,应当互谅互让,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不宜提出过高要求。
来源:南湖晚报
很明显楼下姓楚的敲竹杠
南法明断啊,现在人啊张口闭口就要钱,好像人家的钱都是抢来的一样,姐深表遗憾。
肯定是闹的撕破脸皮了,才故意提出这么高的数字
房子的设计师真TM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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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竹杠敲得厉害的!换做是我以后绝对不让楼下太平,没事就跺几脚
楚先生简直和强盗差不多,理应处死!
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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