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本人在1月一天晚9点去港区乍浦镇南司弄笑笑食品店购买东西。食用后和朋友发现不适。两天后去找店家,店家一开始说是其他东西吃坏的,但是我和朋友在那天都不舒服,唯一吃的相同东西就是他们家的食品,见此店家不承认在他们家购买。后发现此店无证经营,经举报(查询码88172026117381815770)嘉兴港区市场监管分局查实无证经营,但随后的处理不满意,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的无证经营进行处理,只是通知他们办证,那样,以后大家都可以无证经营,查到了再办证就可以了,而且办证期间仍可以正常经验,比如交通法,可以无证驾驶了,查到后再考驾照,而且考试期间可以继续无证驾驶一个道理。在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国家干部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保自己太平,至安全不顾,损害公民权益,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办理。电话057382212345的2014号咨询员不愿反映我的意见,一直强调“爱上哪投诉上哪,你的自由”。我这里有通话录音,因不支持此文件上传,已将文件后缀改成.JPG,下载附件将.JPG改成.MP3就可。请省长为我做主。食品安全是大事。出了事就晚了!一直说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真的很难,现在能想象到为什么一些人要违法去报仇了。维权艰辛!
尊敬的网友:2017年1月26日,嘉兴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我局)监管科(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港区乍浦镇南司弄笑笑食品店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食品店涉嫌无照经营的行为做了现场笔录,并将进入立案查处程序,将依照法律进待春节上班后开展调查和处理。同时执法人员责令该食品店停止营业,督促其尽快办理好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后再开展经营。当事人称,其于2016年10月份开业后,已经向我局申请过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因为该场所原办理过一理发店的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且原经营者已经联系不到,因此我局注册窗口不能给该食品店在同一地址上再核准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我局注册窗口向该食品店经营者提出必须房东本人前来书面说明该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但因为房东一直未在乍浦居住而迟迟未能前来出具情况说明,因此造成该食品店一直不能办理出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但已经已经主动办好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相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我局监管科执法人员已经向分局注册窗口人员处得到了证实,确实是因为该经营场所现有的个体营业执照未注销而不能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该食品店已于1月22日收到我局食品监管科发出责令办理许可证的通知,并将于2016年1月27日起暂停营业,并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再开业经营,其间将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食品店的无证无照经营我局也将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港区市场监管分局 2017/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