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佛山分行:
你好,现想向你们咨询一个问题,希望可以得到你们的回复。谢谢!
我是全额用住房公积金在你行(佛山乐从支行)办理房货的客户,每月的房货还款日为19号。一般你行是在18号晚上0点就扣费的。由于今个月的18号是星期日,我在19号(星期一)的中午,才能存到足够的金额到还款的帐号上。那么,你行会不会扣我的滞纳金?以及会不会影响到本人的银行信用度呢?(当时,我在你们的银行问工作人员,他们说,不会产生滞纳金同时不会影响到信用度,但是他同时表示,他不是好肯定是这样的答案)
还有你行的规定我的还款日期是每月的19号,为什么不是在19号晚上凌晨十二点前扣费呢?而选择在18号晚上凌晨十二点就扣费会不会让客户产生还货日的错觉呢。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第七条第三款“委托扣款方式下,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以及第三十四条“约定还款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借款期限内每月对日,如当月没有借款期限起始日对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约定还款日”约定,您的放贷时间为19日,则扣款日为19日,按照合同约定,客户选择委托扣款方式还款,则需在19日前一天(即18日)存足还款金额,以备银行在19日凌晨进行系统扣收,如19日凌晨扣收不成功,客户可在19日当天到个贷还款网点进行柜台还款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还款,在19日当天营业结束前还款是不影响信用度及不会产生逾期利息的。
另外,建行乐从支行隶属于建行顺德分行管辖,您也可以咨询具体经办客户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
2011-09-20 00: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