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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佛山高明区户口,单位在茂名市交公积金,根据管理办法,可以在佛山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银行说不可以,怎么办?

2024-3-6 7:22:31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本人佛山高明区户口,单位在茂名市交公积金,根据管理办法,可以在佛山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银行说不可以,怎么办?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即贷款申请之月起,借款人配偶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申请人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户口簿。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我中心审核要求。相关政策和规定,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看《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若网友在佛山市内购房符合我市贷款规定并在我中心网上公布的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承办银行不按规定受理的,可实名通过热线12329、12345向我们反映具体情况,包括购房地址、承办银行名称、银行业务员姓名或编号、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期、不受理原因等,以便我们查核处理。
2015-03-02 14: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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