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陈绍云,新昌县沙溪镇唐家坪村民,1956年1月出生,1976年1月入伍当兵,先在南京军区12军36师108团2营连,后于1979年1月从南京军区调入昆明军区11军93团特务连。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1980年1月退伍反乡,后被新昌县公路管理段录用为一名公路养护人员。2004年开始缴纳养老金,持续缴纳11年并以4年军龄抵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 因父亲为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人员,自2007年起享受民政优抚待遇,但从2016年2月领取退休养老金后,优抚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发,对此父亲对此难以接受。同样是用血和命护家卫国,为何人有我无,因此父亲一年来跑了无数回的县民政局,但次次灰心而返。经查阅省民政厅2015年6月16号发布的(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了解到对我省享受优抚补助待遇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应当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标准。然而父亲的优抚包括国家规定和省里规定的已全部停发,对此希望省民政厅给出具体答复,谢谢。
陈鹏辉:你好!因刚刚出差回来,现给与告知。请你到属地民政部门具体反映问询,也可向省民政厅业务部门电话咨询:0571-87050268.
浙江省民政厅 2017/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