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户口是永州市零陵区人,妻子户口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坪山镇居民户口,现结婚两年想将妻子户口迁入湖南永州,去当地户籍室(石山脚派出所)办理时被告知女方户口本上面显示居民户口,说是没有明确区分农村或非农村户口,要求要女方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才可办理准迁证,但是回到女方户籍派出所被告知已取消户籍证明开具,无需开具,要求提供准迁证就可办理迁移证,请问具体正确流程是如何办理的!
尊敬的网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迁入登记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感谢您对永州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永州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