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2月份购买的一台魅族PRO 5手机(2799元) 于2017年10月不慎屏幕碎裂,拨打魅族的特约维修点店和客服热线都回复无法维修,同时魅族相客服人员提出加钱更换手机,根据我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七条:生产商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特此提出投诉,希望进行处理。
珠海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本投诉件之后,马上就投诉情况展开了沟通。魅族公司售后负责人知悉投诉内容后,回复我局处理结果:11-16日魅族公司已联系消费者,消费者表示不愿意加钱换新,仍要求等待维修,已告知会登记其信息,如后续有更好的方案会再次联系,消费者知悉。
市工商局 2017-11-21 11:1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