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惊现跳楼事件》等两贴删帖说明
2024-3-1 1:11:11发布8次查看ip:发布人:
《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 还会害怕无法毕业。。不能拿到毕业证书笑话》、《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惊现跳楼事件(文理的转起来 不要让学校封锁得逞了)》两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font=宋体]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单位公章,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既然说内容和事实不符,那么真像是什么呢?
虽然不知道什么情况,但只说了一句与实际情况不符,那肯定是心虚来着
呵呵,我10年发的帖子 现在来删~~我都不知道当时说了什么~
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意思是要揭底这位亮个相好和校方沟通沟通?
既然删帖了 我就百度了下看了快照~~了解我到底发了什么内容~
1.我全文中完全没有点名写跳楼的人是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的某学生,全文没有一个字写文理学院或者元培学院
2.我文章 只是有人跳楼后的个人感想。3.请不要对号入座
4年前的帖子来删除,接下去,是不是40年前的帖子,人家一纸公文也可以删除了
故意炒作吗,本来都没人想起这事了,你现在又翻出来,不知道有种东西叫网页快照吗
按民事侵权,过了有效期
以前打瞌冲,现在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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