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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能否办理

2024-2-25 10:27:40发布15次查看ip:发布人:
我们于2009年来到莆田原来租住在莆田市城厢区下磨市场,2016年8月因为小孩在城厢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读小学一年级,2016年8月至今租住在莆田市城厢区洋西村安置房,请问现在政策是办理居住证还是暂住证?现想办理居住证,请问能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哪里办理?
你好,经核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经2016年7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暂住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现在没有暂住证只有居住证。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第八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城厢公安分局于 2017-7-24 10:4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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