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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整后增不抵缴

2024-2-23 16:31:50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后,永定区部分人员工资出现增不抵缴,甚至出现倒扣100多元情况。人社部明确要求“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请问永定区如何贯彻落实?
你好,由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调整工资标准属于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因此,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一些津补贴水平较高地区的人员、低职务人员或者同一职务层次但资历较短的人员在调整工资标准后,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部分后,出现当期实际收入下降问题(即净增资额为负数)。对此问题,人社部曾在布置会上说明:“这不是调资政策出现了意外,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已研究过这个问题。由于津贴补贴水平,缴交基数高,可能出现当期实际收入下降,但从长远看,缴交得多,将来退休后也拿得多,不予补齐,比较公平。”
为了保证我省在职人员当期实际收入不下降,在实际操作中对“负增资”人员予以“补齐”,但补齐对象为:调整后扣除缴纳8%养老保险费后低于原实发工资的,低于原工资部分予以补齐;缴纳所有个人应扣部分后(包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保费等)低于原工资的,不补齐。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8-19 09:4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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