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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问题

2024-2-19 3:50:01发布13次查看ip:发布人:
我是一名退休老师,身患高血压等疾病,每次都要到福州附属第一医院拿药,往年医药费都是先自付,年底时拿到区医保中心报销(特殊病种)。今年拿去报销时,工作人员告知,以后拿药时可以直接在福州的医院里直接报销。现在我想咨询下,16年我要是不想在医院直接报销,还是像往年一样,等年底统一拿到医保中心报销可以吗?因为医院直接报销的话,每次只能开一个月的药,那我每个月都要跑去福州拿药,一年要跑12次,很不方便,毕竟年纪大了,行动不便。如果可以拿回来报销的话,那我一年只要去四次就可以,会比较方便。
福州属于同城化地区,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全省联网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无须拿回医保中心报销。根据处方管理规定,门诊处方急诊不超过3天用量,一般疾病不超过7天用量,慢性病可适当延长,医生须注明原因,但延长不超过30天用量。(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6-1-13 10:22回复)
同城化地区就诊必须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能拿回医保中心报销。建议高血压病可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药量同样可以开30天用量。
如还有相关医保费用报销问题,可直接致电莆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4-2620118,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6-2-3 15:3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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