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扶持体彩事业,让业主20000元以上交营业稅,20000元以下交个人所的稅。而如今有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20000元以下的商户已免稅,而体彩业主为何还要交个人稅呢?望税务部门对这个不公证,不公平现象给予改正,而不是找推托的借口。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游艺和代销彩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90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代销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同时,我省规定按期纳税的个人,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因此,个人经营店铺或体育彩票站点,月营业额或佣金收入额未超过20000元的,不需缴纳营业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规定:对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除税收政策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经营店铺或体育彩票站点,月营业额或佣金收入额未超过20000元的,不需缴纳营业税,但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龙岩市地税局于 2014-6-13 15:42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