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您好。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1〕28号)规定:“实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居民家庭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如果已投靠子女入户佛山的老人,属佛山户籍居民,与投靠子女(已成年的)示为两个家庭。
2014-05-26 14:2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