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业主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是不是仅有开发商及其承建商盖章后就能生效,而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及签章,且经过涂改的骏工报告或备案表是否有效。上述文件到底该由谁来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内容 (2016-4-14 11:31):
好久才能回复,都已经5个工作日了
【2016-04-18 16:00:42】 市住建局: “ja63208”朋友:
您好!您写到北纬网题为“开发商按合同提供的所有文件该由谁盖章”的帖子已收悉,现就信中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1、按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经我局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在备案文件页盖有《备案文件收讫》的章,备案机关处盖有《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可能会因为笔误等原因而涂改,涂改内容属实的备案表是有效的,涂改内容若与事实不相符的,应以备案机关留存的为准。
2、按照《四川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物业公司、购房人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由参加验收单位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按照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感谢您对雅安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联系电话:2227385、2222640。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