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白菜价”卖大牌商品,嘉兴一经营户卖“A货”被起诉
2024-2-16 15:18:03发布10次查看ip:发布人:
CHANEL、GUCCI、PRADA等名牌皮包,OMEGA、LONGINES等品牌手表,价格动辄数千上万元。然而,被称为“A货”的假冒商品,却只需百来元就能买到,听起来真是“白菜价”。不过,这门生意可是个违法的事儿。
1月19日,嘉兴个体经营户夏某因为售卖“A货”,被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五年前,夏某在嘉兴市区经营一家饰品店。2012年1月,夏某到杭州某皮具批发城,看到很多人在批发假冒的GUCCI皮包。夏某发现进货价格挺便宜,只要百来元一个,心想如果自己进货后到嘉兴销售,会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于是,夏某从杭州的几家商户购进“A货”,然后拿到嘉兴的店里售卖。夏某销售的“A货”主要是包类,此外还有一些眼镜、手表和皮带等,品牌主要有CHANEL、GUCCI、PRADA、OMEGA等。
在经营中,夏某所卖皮包的进价两三百元一个,喊价则五六百元。差不多每两个月,夏某就要去杭州进货一次。2012年5月,因为售卖假冒皮包,夏某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罚了2000元。
不过,这次的处罚并没有打消夏某卖“A货”的念头,因为利润较高,夏某心存侥幸,继续售卖。2013年8月,夏某终于摊上了大事儿——因售卖“A货”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从夏某处查获的标有CHANEL、PRADA、GUCCI、OMEGA、LONGINES、BURBERRY注册商标的箱包皮具、眼镜、手表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18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1月19日,夏某被提起公诉。 (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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