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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旭日新城项目未通过规划验收即组织竣工验收并违反交房是否应当接受行政处罚

2024-2-14 23:14:41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经规划验收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的,由备案、登记机关撤销备案、登记。南中旭日新城项目在未经规划验收即先行组织竣工验收请问贵局打算如何执法?
“南中旭日新城”业主:
你反映“南中旭日新城”项目违反《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部门验收就先行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属规划部门职责范围,应由该部门调查核实并处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12-19 14:38回复)
南中旭日项目已经我局核实规划条件后办理规划竣工手续。(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于 2014-12-25 16: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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