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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件LD20170061916信件回复文的澄清

2024-2-14 14:01:37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尊敬的省长大人: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余关系我这个小百姓的事,效率之高让我感到震惊!可谓是雷厉风行!请再次允许我给您写这封无处可投的信!上次我向您反映的情况乡政府已有回复,回复原文为如下: 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2004年您父母申请建房,因无法拆除旧房,按要求交纳3000元押金后给予审批建新房,乡政府出具了押金收条,要求等旧房拆除后才能退还押金,因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村里一直要求您父母拆除旧房,但旧房至今仍未拆除,因此现仍不能退还押金。待您父母按要求拆除旧房后即可凭押金条领取退还押金。如您仍坚持要求马上退还押金,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现我要澄清的事实是:1,乡政府工作人员并未做相关调查,只是让我村会计来我家拿了押金收据去复印,并未言及其他。2,乡政府说村里一直要求我父母拆除旧房?纯属捏造谣言!糊弄上级领导,我父母一直是主张拆掉旧房的,只是迫于以前同屋族人过于强势和不讲理,经常让九十来岁的老母亲到我家闹事,我父母为息事宁人,才被动拖至现在。另外,我们村为了搞美丽乡村建设,已经把我家旧房靠近路边那道将要倒塌的外墙进行拆除重修,如附件所示!3,13年了!正是因为村里在搞美丽乡村建设,修了我家的旧房,我家的旧房拆除工作才让我和我的家人觉得遥遥无期!特别是我那做了一辈子苦力的老父亲更是无法释怀!希望相关单位的领导本着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精神为百姓做些踏踏实实的事,党和人民给你坐的位置是惩恶扬善,体察民情,为百姓谋福祉的,不是给你摆官威的!说句不讲理的话,目前我们村里的旧房未拆建新房的不说有几百户也有几十户,你又有几户给您交了旧房拆除保证金,这样欺善怕恶,你觉得合适吗?你对得起党和人民对你的信任吗?你心安吗?还望省长大人明察秋毫!给百姓一片蓝天,一方净土!拜谢!!!
姚宏弛,家住开化县音坑乡姚家村,联系电话:18767060588。你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省长信箱向熊建平副省长反映的要求退还2004年你父亲姚志创交的拆旧建新3000元押金的问题。我们于2017年8月1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你父亲所交的拆旧建新的3000元钱确实还在乡财政。2017年8月18日音坑乡汪良义副书记牵头,陪同县信访局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核实调查。旧房原属于你父亲、你大伯姚志法和(族人)姚宏明,姚宏兆四户共同所有,后来你父亲并购了属于姚志法的那部分房产,姚宏兆并购了属于姚宏明的那部分房产。现旧房属于你父亲和姚宏兆所有。后来,乡工作人员也多次电话联系你本人,听取你诉说的情况(你父亲建新房前多次和姚宏兆协商并购房屋价格最终已1.3万元卖给姚宏明,协议签署后姚宏兆反悔,以价格高不同意购买,自此双方还没达成并购,你父亲本人说愿意拆除旧房,但姚宏兆不同意拆除旧房),现在旧房里住着姚宏兆的母亲,姚宏兆也在村里建了新房。二、处理依据及意见根据上述调查及依据,我单位作处理意见为:按政策要求旧房未拆,不能退还保证金。音坑乡汪良义副书记和乡工作人员也都打电话给你本人,希望你本人能亲自回来,和姚宏兆双方一起坐下来,由乡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一起帮助调解和处理族内矛盾。等旧房事件处理完毕,你户不再拥有旧房所有权,就可退回押金。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 郑吉利 联系电话:0570-6521671
开化县音坑乡人民政府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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